2022年8月23日,山东大学法学院“轻治有法”研究调研团队员景冠彤前往巴彦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实地调研,希望可以了解到检察机关对于以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轻罪治理的认识,并专门记录了与娄主任的访谈内容。
访谈中,谈及检察机关就侦查阶段对于强制措施适用审查问题,娄主任提到,检察机关加强对轻罪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统一和细化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和尺度,健全公检两机关的协调配合和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可通过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非羁押直诉快办、拟起诉提前报备等制度,加强对公安机关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监督和引导。
娄主任根据司法实践补充,确定酌定不起诉适用标准,应当建立不起诉案例指导制度,指导“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首先,调查同案判决形成量刑参考,并最终确定各类案件的酌定不起诉适用条件。此外,通过发布专题案例,以典型案例引导办案,为检察官如何行使“不起诉决定”自由裁量权提供有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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