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经济活跃的当前背景下,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方式发生极大的变化。从传统固定的劳动合同签订约定劳动内容形式到如今的以平台为媒介、由算法控制劳动内容的新型劳动模式,劳动者的工作方式更加灵活,接触面更广。但是,新型的劳动关系也带来的众多负担,让原本处于劣势状态的劳动权利被更多地剥夺,劳动者权益维护愈加困难。
网络平台最本质的特点即为算法控制下的劳动,与传统方式不同,平台通过算法设置来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既定算法的实时动态监管和控制来督促新业态劳动者的行为。现实中的算法是专制的,平台会邀请专业的人士设置算法,同时由于广大的劳动者对于算法的了解甚少,平台可以在算法设计时充分考虑自身的利益,劳动者部分应得的权利会因此丧失。而这种窘困在算法黑箱的掩饰下也很难被劳动者察觉,大部分劳动者只能够单方接受网络平台所发布的任务,接受算法最终展示的结果,很难考量其中自身利益的应得和缺失,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权利被剥夺。
从当下立法角度考量,造就平台方处于专制地位、平台和劳动者双方地位极度不平等的原因是相关法律的缺漏。现有的劳动立法多是考量传统意义下劳动模式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未及时为新业态劳动模式中的劳动纠纷问题设置相关的算法规制。而算法作为新型劳动模式的控制工具,在未被规束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平台利用来获取利益和规避责任,使得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为解决当下层出的问题,算法的设置应当得到规制。立法作为最为有效的规制手段,应当提早将算法限制纳入其中。当下立法对此领域已有相关的文件发布,《意见》中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立法思想,并与当下的劳动保护需求相契合。但当下的立法仍旧过于宽泛并且忽视算法的规制,因此立法趋势应当向深处发展。相关部门应当关注劳动者的切实需求,以“劳动者权益保护”为立法中心设置相关法条,并将算法设置标准精确规定,形成对平台的有效约束。同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担负自身的责任,推动法律的落地实施,对相关的平台进行监管和整改,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民生和谐的重点,随着新型劳动形态的出现,劳动保护模式也应及时随之变化和改善,积极维护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助力劳动者维权途径,积极构建自由民主的劳动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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