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乡村的振兴离不开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科学发展观”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基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团队深入调研基层政府的政策话语体系与农村居民的生活体系融合的路径,希望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推行找到新思路。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国民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农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垃圾围村”、环境系统脆弱也成了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农村的美丽与和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已成为我国现阶段亟须解决的难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人居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其他层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诸多方面,轮廓已经初现。而对于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在农村社会治理众多的行动主体中,主要责任的承担也存在争议,对此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就社会公平正义来讲,过去农村为了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牺牲,现在城市发展了应当“反哺”农村,带动农业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所以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方面应当承担起主要责任。
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政府理应承担主要职责。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恶化表明,地方政府在对环境保护公共物品属性的界定上仍然是不明确的,有的认为环境保护更加接近于私人物品,甚至将其视为纯粹的私人物品,认为环境问题是当地村民自己的事情。问题界定的模糊性直接导致政府在此类公共物品供给责任上的模糊性。基层政府在推行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落地时,忽视了对农村居民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关照,导致在部分乡村社会中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执行效率低下的情况。因此,政府责任的缺位是农村人居环境危机形成的制度根源。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关键是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制机制。首先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切实完善的制度保障。如健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等。其次基础在于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在生产生活中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避免涸泽而渔的情况。同时,通过公众参与等制度,广泛动员,引导农村居民参与人居环境治理,使农村居民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不负青山,才有了青山不负。乡村振兴的蓝图,绿色永远是不变的主色调。只要政府和居民携手共同构筑绿色的长城,终有一日能实现乡村生态与振兴并进,中华广袤的农村大地迎来绿色文明相伴的经济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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