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主体性作用研究暑期社会实践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暖暖远人村,依依墟里烟。”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是农村发展的宝贵财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有重要意义,肩负重大使命,而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号召,7月15日至22日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主体性作用研究暑期社会实践队(以下简称“实践队”)深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进行调研。
7月15日,实践队队员来到沙市村,在村支书的带领下对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进行参观,团队通过村支书了解到近些年村庄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目前成效以及农民群众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了解沙市区下属各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情况,实践队走进了村民家中,和村民进行访谈,询问他们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途径和感想收获。
通过这次调研,全体队员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通讯员:应婉婷 摄影:许长安琪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13136.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