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规定,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对于线上销售电子烟的厂商以及对允许信息发布的电商平台只是“敦促”、“督促”等,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成本极低,电子烟商户在各平台投放电子烟广告的行为才屡禁不止。
通过实践我们也发现非电商平台对电子烟相关内容的审核力度不够,这类平台不会在电子烟广告相关的监管上下太多功夫,比如在哔哩哔哩这一视频网站上,打着“电子烟测评”旗号的电子烟广告随处可见。
针对此,相关法律可以加强对电子烟线上宣传的事中监管力度,如责令封禁相关的用户与注册商户,责令平台限期整改并且进行检查。同时,可以出台对于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监管标准,通过加强对平台发布电子烟内容的审核力度来减少电子烟的宣传。
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地区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会向学生出售电子烟,部分电商平台也存在“学生电子烟”的售卖批发。尽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8年8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通告,但见效并不明显。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第二十二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以上两条通告已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若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进行管制。同时,对检举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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