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推进农业产业革命,建设美丽新农村
从古至今,农业在我国的地位便居高不下,“三农”问题的妥善解决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密切相关,且我国农药使用品种多,用途广,因此解决农药污染给农村带来的消极影响和发展问题刻不容缓,我国也已经连续几年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和报告,以此推动农药污染问题的改善。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要建设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在2020年,我国也颁布了《农村农业部关于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口农药产品登记的公告》[1],该报告的发布重新恢复了我国仅限农药出口登记的申请,改善了农药行业的出口形势。2020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坚持“调结构、优产业、提水平”的主旋律,重视产业“八要素”,优先发展特色化的优势产业,进一步深化农村的产业革命。同时,安徽省政府也积极推进“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持续深化农业产业革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美丽新农村建设。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报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农药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将“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作为鼓励类项目优先发展。
在境外取得农药登记或取得进口国(地区)进口许可的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可以申请仅限出口农药登记。
与中商产业研究院,是我国2018年-2020年中国农药行业相关政策一览表,从中我们可以清晰直观地感受到国家对于农业农药使用问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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