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并落实垃圾分类政策,不仅需要我们每一位居民的自觉执行与共同努力,还需要各个管理机构对实施情况的调研,督察与管理,以进一步促进我们垃圾分类意识与习惯的养成。以下从国家环保局(生态环境部)、蚌埠市人民政府与高校后勤部三个机构的角度分析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的管理现状。
(一) 国家环保局
在国家层面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主要由城建部及生态环境部(环保局)负责。其中,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为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污染标准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关的监管制度,并对与分类管理有关的重大项目进行监察与评审。现从政策制定、指标制定与监督管理三个方面论述环保局对我国垃圾分类的管理现状。
1、 政策制定(部分政策)
(1)在2020年底前,环保局决定实施对我国部分地区范围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
(2)制订垃圾分类强制办法,规定强制对象依据其具体情况,可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几种分类中,再选择并规定至少1类进行强制分类。
(3)将北京、上海等城市列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在上海实行推进居住区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提高分类效率。
图1 上海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
(4)加强对塑料制品及快递包装的分类处置。2020年1月,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同时,为推进快递包装污染治理,配合发展改革委编制《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推进快递包装“绿色革命”。
2、 指标制定
生态环境部《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3、 监督管理
为全面有效地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国家环保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规定全国实行垃圾分类强制管理的城市,需将其纳入各个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并鼓励社会公众与外界媒体对垃圾分类工作加以监督,对拒不实行垃圾分类工作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举报,并施以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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