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积累较早,较早进入了发达国家阶段,并且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确立环境意识法律化的制度是西方社会环境意识确立的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垃圾分类体系,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也比较成熟。例如德国从1972年起制定第一部《废弃物处理法》之后,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联邦和各州都建立了专业机构,对垃圾处理进行监控。将控制垃圾产生放在首要位置;日本因其资源环境的有限性和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垃圾处理的方式在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以公民参与为中心社会各界全方位参与的垃圾分类协同治理机制,是世界公认的成功典范。
反观国内,我国经济发展建设发展较晚,而且过分注重经济发展的速度,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我国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比较晚,缺乏政府条例政策的监管约束和激励;其次是我国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有所欠缺,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不够了解,无法正确对于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以及垃圾资源化的意识;再其次垃圾分类在我国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垃圾分类的成本较高。
我国近年来在部分城市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行为。社会公众缺乏一个接受和适应时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表示繁琐难以适应。但是在部分城市却存在地方社区治理能力弱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最艰巨、最复杂的任务是动员群众参与、通过协商形成共识,这些都实实在在地考验着社区治理能力。甚至在部分地区因资金不足难以在全局域投放分类垃圾桶。不少地方反映,城市社区党组织覆盖不全、居委会能力不强、社会组织缺失,基层动员和组织能力不强,服务功能弱化问题比较明显,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需要有不小差距。因此,必须加强部门协同、各级联动、全程规划、政策保障,构建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提高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由此观来,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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