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守护心灵,筑梦青春”——调研团新职业教育法科普文#
“读技校算了。”
“(还可以去)二中啊!”
“读技校算了。”
纪录片《初三》里的这段对话令人印象深刻。初三毕业,学生们考不上县城里最好的学校——一中,只能在余下的普通高中和技校之间进行选择。尽管达到了普通高中的分数线,他也要犹豫好久,毕竟就算去念了普高,也不一定能考上大学。
高考往往被认为是“决定命运“的重要考试,但对于许多农村学生和城市里的外来务工子女来说,中考或许是那个更具决定性的节点。初三以后,念普通高中,或去职校,或打工,学生们就此走向不同的人生道路。
“读技校算了”,在以往选择职校的学生中,有许多类似的声音。职业教育的路径选择听起来似乎总有种无奈、消极摆烂的意味。
2022年5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正式生效实施,这是自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时隔26年的首次全面重大修订,内容全面更新,要求全盘变化,必将对中国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领域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诠释新修订职教法中的重要变化,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新职教法对中职教育发展的影响变化。
一、新内涵:更科学的表述,体现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理念
新法有诸多新的表述,公众讨论最多的是将旧版中“普职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有媒体和公众解读为取消初中毕业后的“职普分流”,所有初中毕业生都能上普高。话题一度冲上热搜,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
因地制宜,是说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协调发展指的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差异。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表述变化是,原职业教育法中职业教育的目的表述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新版中表述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一概念上的重大突破向社会明确传递出“同等重要”的意涵。
二、新空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的“立交桥”有了法律基础
新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的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是职教高考:
职教高考,也叫职业教育高考,是相对于普通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职业教育的专门性高考,是在技能型高考基础上的进一步改革,扩大招生高校范围,扩大招生学生对象。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指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我国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渠道,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
职教高考有下述特点:
1.有报考职教高考资格的人员为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毕业生)将不能再参加职教高考以及单招,只允许中职院校学生参加职教高考及单招的考试。
2.职教高考学生报考院校为本省的普通的本科与专科院校以及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己适合的专业选择相对应的学校报名,录取分数线也要较低一些,而且未来几年中三分之一大学本科生将从职教高考生中产生。
3.职教高考是国家正规的高考模式,参加职教高考的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可以在学信网上查到,与普通统招本科毕业证书完全一样,都可以参加考研、就业等,享受同等待遇。
4.职教高考考试分为专业技能科目和文化课科目;专业技能科目:根据专业方向选择职业能力考试;文化课科目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考试的难度比普通高考降低了许多,职教高考主要是考基础和基本应用。
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和“本科”之间有了通道。中职不再是低水平的“打工教育”,真正变成“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多种成才可能”的摇篮。
三、新突破:违法必究——明确了责任和惩罚措施
与原职教法相比,新职教法专门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针对职业教育中特定的违法行为设立了法律制裁措施,标明:“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法中还特别明确地写到了罚款,比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可见新职教法不仅仅是一个笼统的倡议,而是明确有力的“带钢牙”的法律。
要彻底改变职业教育相对弱势的地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期待新法能在实际生活中得以有效地推进落地,从而让职业教育发展迎来真正的春天。
(通讯员: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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