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普法同行。法治疫路行成员在山东省淄博市开展线下调研,针对疫情期间防控和居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设计调查问卷,进行发放并同步回收。在此期间,许多居民表示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来源仅限于电视新闻报道和手机公众号等,并不懂具体的法律条文,针对这样的情况,小组成员给当地居民具体的举例,让居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疫情下的相关法律法规。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侦查。
在此呼吁大家在网络上谨言慎行,积极配合国家的疫情防控措施,保护自己的同时也是保护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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