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022年7月21日上午,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正苗护翼队队员来到了日照市东港区某街道进行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社会再教育的调查活动。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从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和社会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原因与生理特征的特殊性,使之与成年人犯罪有一定的区别。未成年人的内分泌 非常旺盛,容易导致冲动,但他们的自制力又非常欠缺,容易导致犯罪。自身文化程度低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原因。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成为未成年人犯罪 有所提升的主要原因。过早的和校园脱轨,使他们丧失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本身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缺少起码的鉴别能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加之社会阅历浅,易禁不住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结构失调和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不良家庭环境对 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首先家庭结构有缺陷或家庭气氛不和睦对未成年犯罪起 着决定性的影响。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服刑等原因致使家庭破裂时,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有的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很重要的原因。对未成年人过于娇宠、溺爱,易导致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容易采用极端的方式,其行为往往会违法犯罪。
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 罪的直接诱因。未成年人与社会接触机会增加,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国外经验表明,要使犯罪人出狱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应从服刑之日起就以再社会化为目标,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和帮扶”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教育也必须自其一入监开始就要接受科学、系统并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目的是让未成年罪犯“全面放弃原已习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重新确立新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国家主导的再社会化教育并不能完全按照未成年罪犯的个人喜好、主观意愿来设计,必须是以社会未来的发展并实现其再社会化为根本宗旨。因此,未成年罪犯在接受未管所组织的教育活动时,有时他们是自愿的、喜闻乐见的,有时又是被迫的、强制服从的。
现今社会,被打上“罪犯”标签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更容易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尤其是他们的心智还处于发育过程中,应对危机与困境的适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很薄弱,这些均使其生存空间更狭小,极有可能被排挤到社会主流文化之外的边缘地带。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思想和行为特点决定了他们处在价值观念的形成与稳固阶段,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欠缺必要的社会生存经验,具备很强的可塑性和反思性,也更容易接受教育的引导和感化。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程度将决定其是否能够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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