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下午,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正苗护翼队针对刑释未成年犯的问题于济南市章丘区展开实地调查。本次调查以线下调查问卷为主。通过调查,小队队员深入了解了当地群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等的看法,收集了相关信息,为后续工作进行打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刑释人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是促进刑释人员再社会化顺利进行的法治保障。
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社会来讲,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发展和稳定做了保障;对于个人来讲,这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本。但是与此同时,刑释人员再社会化也面临着重重阻挠,个人、社会、法制等的问题。因此,为了探索如何让刑释人员、刑事未成年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正苗护翼队开展本次实地调查,了解当地群众的看法和态度。
正值《家庭教育保护法》出台与实施,正苗护翼实践小队充分发挥法学学生子的学科优势,对刑释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情况,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调研。针对犯罪低龄化和未成年人保护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多方面调研,并对当地群众进行采访并且记录。
在此次实地调查过程中,我队队员大致掌握了当地群众认为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
首先,在进行多方面采访与调研后,小队队员总结出普遍共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其一,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生理特征的特殊性,使之与成年人犯罪有一定的差异。未成年人容易冲动,自制力并不是非常强大,极其欠缺,容易“冲动犯罪”,过后又非常后悔,“一失足成千古恨”。其二,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学校与社会上的不良影响或错误教育也是诱发其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结构失调和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再者,大部分学校忽略思想品德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更为欠缺等等。
其次,我队队员经过此番调研并且整理数据后,得出当地群众普遍认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包括低龄化犯罪、犯罪类型集中于暴力性犯罪、团伙犯罪作案等。
通过此次的实地的社会调查,小队队员了解到济南市当地群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原因的看法与认知,并且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我们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抓住重点,国家和家庭这个小家都要重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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