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推行河长制,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7月8日至7月10日,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亭雨”社会实践团队前往福州市仓山区乌龙江湿地公园、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新保路、福建师范大学人文楼等地开展了“绿色齐护河,保卫乌龙江”的生态文明实践活动。
为对河长制制度理论有系统了解,以理论指导实践,实践队对福建师范大学环境资源法专家施志源教授和河长制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采访。施志源教授通过解读《福建省河长制规定》,阐明河湖长制与河湖司法协作机制有效衔接的必要性;河长制基层工作人员现身说法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巡查等监管机制,以小见大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通过采访,实践队对河长制产生具象的了解,理解河长制制度工作内容的多元化和生态化。
增长理论知识后,实践队成员来到乌龙江湿地公园,沿着乌龙江河道周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对河岸垃圾进行清理。在调研过程中,实践队对河道清洁人员、公园保安、工作人员等人进行了走访询问,了解到乌龙江流域自5年前实施河长制以来,河流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河道整洁度大为提升,但仍存在河岸垃圾屡见不鲜的情况,且集中在浦上大桥一段。随后,实践队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开展巡河活动,认真清理河岸垃圾,为乌龙江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尽锦薄之力。
在了解理论和实地考察调研后,实践队在乌龙江流域周边和闽侯县上街镇开展绿色护河宣传。实践队对流域周边居民普及宣传,对河长制的四大任务和六大基本原则进行宣讲,阐明河长制的工作成效,帮助周边居民对乱扔垃圾、乱排放生活废水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产生基本认知。另外,实践队向闽侯县上街镇不同年龄、职业的市民群体发放宣传手册、解读河湖长制,传播河湖健康基础知识,呼吁共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乌龙江健康生命,为绿色生态贡献力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乌龙江是福州母亲河闽江的支流,通过本次社会实践,实践队体会到需先知河方能懂得如何爱河,勿以善小而不为,护河要从小事做起、从你我做起,像保护眼睛一样呵护母亲河,助力“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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