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主要方面和工作重点。可以说,解决了这个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关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 ,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带来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为了探究这个具体问题,安徽财经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超越自我团队,以安徽省安庆市为例,进行走访调查,并进行深入总结,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民养老保障面临哪些问题。
首先,在走访中发现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日渐弱化,具体现象就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这就对赖以“土地+子女”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甚至很多地方已经成为了“空壳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农村老人依靠子女供养,也只是物质上的“空壳供养”,他们在精神和日常生活方面依然缺乏相应的照料,有的甚至成为空巢老人。
其次,走访中发现的另一问题,便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展不一。由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不够完善,再加上各地实际情况有差异,土地流转在使得一部分农村居民推动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同时,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予以协调保障,这部分农村居民就暂时处于一种保障的真空状态,这与制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超越自我队在走访调查并发现问题之后,认为在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尽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促进与土地流转相适应的机制。运用个人养老保障机制,实现自我保障。强化社会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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