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5年,伴随着一批头部平台的成长,直播行业呈现爆发增长之势,成为消费升级新引擎。与此同时,直播行业作为新事物仍有诸多不完善不健全之处。电商直播伴随互联网发展而兴,互动性强、受众广,头部主播们的带货销量动辄过亿。作为风头正盛的新兴行业,直播带货确实在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助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然而,兜售假货、行业刷单、欺骗商家坑位费、假货泛滥等乱象频频见诸报端,任何新兴行业如果任由其“野蛮生长”而不加以监督、规范和引导,都不会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为了促进电商直播行业健康发展,2020年7月1日,国内首部《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开始实施。规范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规范》还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评价奖惩等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依法保存网络直播营销交易相关内容。
为了进一步了解电商直播现状,以便对症下药,山东大学法学院“维权有径”关于电商直播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团队赴多地进行调研。
2月12日,来自河南驻马店的一名队员来到确山县基层人民法院,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目前电商直播带货构成违法犯罪往往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犯罪在电商直播领域的延伸,如买卖野生动物、卖假药等,直播卖货只是他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途径;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行为,实务中常见的一种情形是,我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也就是说,即便是要发布该药物的广告,也不能网络上进行推广,更不能通过直播来宣传。
在消费模式不断变迁的背景下,电商直播的影响力日益增加,公益直播、直播助农都是直播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正面典例,整治直播乱象,还电商直播一个晴朗的空间,才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电商直播行业的长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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