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伴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逐渐解体,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失去主要资金来源,农村保健站(卫生室)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1985年,全面医改正式启动,实行“放权让利”的财政包干制,导致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迅速崩溃。据统计,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由1980年的约90%下降为1989年的4.8%,且大多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已经解体。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GDP年均增长超过9%,农村经济建设掀起高潮,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步入转型期。1990年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1991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199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等医疗体系改革开启,农村医疗卫生进入积极探索时期,该时期呈现“从质量促发展”的特征。此后,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新模式,但受限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参合人员个人缴纳为主,覆盖面难以扩大。在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约束下,2000年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改革目标,为长期处于困境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转型和重构指明方向,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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