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是指中国由乡村群众集体制订,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自觉自愿履行的民间公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乡规民约是维护乡村社会秩序、解决民众纠纷、实现良好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为此,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乡村振兴工作队围绕乡规民约展开了社会实践,找寻乡规民约的意义所在。
在调查过程中,队员们对调研地乡规民约应用情况、约束力、村民对乡规民约的了解程度、遵守程度、看法及建议等进行了详细提问,得到了丰富的反馈。调研时一位阿姨提到:本村的乡规民约目前自己只闻其名,而其具体内容却知之甚少,因此其在实际生活中的约束力也不高,虽然现在乡村社会治安秩序等都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提升,但是生活中仍不免存在一些小问题,这些都是可以通过乡规民约的规范来避免的,阿姨表示自己希望乡规民约能够得到进一步规范,并且真正落实,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这样乡村才会发展的更好,村民生活幸福感才会更高。
队员通过调研自己所在乡村乡规民约的具体内容发现了不少乡村存在规定内容太过于笼统的问题,乡规民约以倡导性为主,公开透明度不高,乡规民约的相关配套设施等落实不完全等问题。想要乡规民约在实践中能够落实到位并且具有普遍约束力,完善乡规民约内容使不可忽视的环节。在走访过程中,队员们也向村民介绍了乡规民约的重要性,并呼吁村民主动了解、遵守乡规民约,共同促进乡规民约的有效实施,发挥其在乡村中的重要意义。
“无规矩不成方圆”,队员们通过这次的调研活动,对乡规民约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更直观的感受,也对乡村振兴有了更具体的理解,队员们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真正为乡村的美好发展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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