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着眼于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
为进一步探索“三治合一”于乡村振兴的意义,寻找“三治合一”的实施难点问题所在,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积极走访身边村民,就准备好的问题向村民展开调研,进行深入交谈,了解到目前乡村自治德治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乡村自治的权威性较低、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乡村“三治合一”宣传力度尚不足够,道德文化发展动力不足等等。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必须以自治为核心,以法治为根本保证,以德治为内在支撑,从而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在走访过程中,队员还做到了知行合一,利用自身所学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优秀道德品质。他们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与村民切实相关的问题,鼓励村民学法守法知法用法,从而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队员们通过介绍道德模范优秀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用自己的力量助推乡村形成文明乡风,以实际行动践行“三治合一”。
本次社会实践调研不仅使队员们了解了乡村自治德治法治的实行现状,还使他们将法学知识与生活联系起来,实现学以致用,切身感受到法学的魅力与价值。队员通过实践活动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三治合一”的重大意义,相信自治德治法治的深入推进将为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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