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建设是基层工作的基本任务,而基层法制建设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但当前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应当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合理合法的表达各种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通过普法教育,在农民和农村干部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逐步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促进基层法制发展。
法制是治国理政的框架和轨道。如今,我国农村人口有9亿,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50.1%。如此一个农业大国,基层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加强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只有农民守法,才能全民守法;只有全农村法制建设,才有全社会法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制建设在农村不可谓不重大,不能缺席。
农村法制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将农村经济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推进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旅游、农家乐、土地承包等,在法制的轨道上,会更规范、更具影响力。农村法制建设有利于打造廉洁自律的村级组织建设,在农村,很多村组干部中还存在着“讲理”不讲法,“讲理”代替讲法,甚至以“双方没有意见,双方协商”等作为解决问题的目的,最终导致很多违规违法的现象,然而他们却全然不知。只有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让广大基层群众走进法律、知晓法律、熟悉法律、理解法律、认同法律,才能让村级干部更好的运用法律来解决村民问题。农村法制建设有利于打造平安村庄,在基层,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法律宣传,加强法制建设,才能让守法、懂法深入人心,才能让广大基层群众了解到,维护我们安全和权益的还有法律,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让我们更有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此基础上,本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对象主要是基层群众。主要以山东省日照市东山村村民为例,作为重点实践对象。东山村共240余户,对象数量适中,适合调研实践。同时,村内青少年、中老年以及青壮年人口均较为均匀,适合调研进行。
本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对象涵盖了青少年、壮年和中老年不同的年龄段,以及农民、领导干部、党员、务工者等不同的职业,在实践对象上具有全面性。
本次社会实践的调研与宣传阶段,都将实践对象根据不同的文化水平、工作时间、接受能力和关注重点等方面进行了划分,从而做到对不同类型的实践对象的针对性的调研与普法宣传,从而达到更好的实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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