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山东理工大学“法治未来”正能青年社会实践团前往“为众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学习。社会实践团队长辛思颖领队,与“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厚民对于民法典实行以及律师职业有关事项进行交流。
针对“调解”与“和解”之间是否存在因为当事人自身性格的原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而存在差异,既“在和解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性格软弱,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效果会与调解所产生的效果存在落差。”以及对民法典在律师处理案件的作用,“法治未来”正能青年社会实践团与肖厚民进行了交流。在交流过程中,队员们了解到,因为法院这一政府部门参与调解,因此相对于以和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问题会更加具有公平性,能更大程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实践团也了解到,目前律师专业化队伍的急需建设和扩大,但也存在这一些问题,比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律师队伍建设成本、案件源的差异,在实施过程中会存在许许多多的困难。
不过,对律师队伍按照不同处理的专业案件类型进行划分,做到“擅长哪个领域的人处理该领域的案件”对于法治建设以及提高的人民自身的幸福度、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我们政府加强引导以及律师事务所的配合,该项工作从进行到完成仍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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