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学习基层矛盾化解机制以及进一步调研《民法典》实施的有关问题,7月23日上午,在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宗磊,校团委书记王振,校团委指导老师刘岩,法学院辅导员魏晨晨带领下,实践团一行到峄城区人民法院参观调研,并举行座谈会。峄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晁储卿及峄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会上,晁储卿副院长就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矛盾化解机制等方面向实践团做了详细介绍,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宗磊就学院办学理念、学院发展建设等基本情况做了具体介绍。
晁储卿指出,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化解机制。一是能缓解当事人诉讼压力,让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更能发挥主体地位。二是能更大程度地节约司法资源,推动诉讼效益最大化。
晁储卿指出,要将矛盾调解制度向基层延伸,以“枫桥式”机制为要求和目标,深入推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式”经验走深、做实。
张宗磊在座谈中指出,大学生社会实践就是要深入基层,切身了解感受基层人民群众的需求,聆听百姓心声。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真正能了解基层的基本情况,结合专业所学,切实为基层人民群众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作为法科学生,要有清洁的心、正直的灵,心存善良,紧紧地握住老百姓的双手。
会上,双方还就《民法典》实施的有关问题做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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