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党的使命宗旨 树立绿色观念
——党史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稳步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核能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核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贯彻纵深防御等安全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了核安全。2011 年 3 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后,进一步保障核安全与防治放射性污染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相关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我国在核事业方面的研究与运用迄今已经有50多年。核能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核技术的应用方面,我国的同位素与辐射技术在农业、工业、医疗等方面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但是,我国在核能与核技术开发以及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放射性污染问题也渐渐呈现在了我们面前。我国现有的大量核设施中有些已经老化、甚至即将退役。如果处置不当,其残存的放射性物质将会对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将不堪设想。我国的放射源用户多而分散,且监管普遍不够严格。近年来因使用不当和管理不严已经造成了多起事故,对整个环境带来了隐患。.缺乏对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放射性污染的专项管理措施。在开采利用的过程中,乱堆、乱放、乱采等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隐患十分严重。对于我国已经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缺少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措施,潜藏着大量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法规标准为准绳,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基础能力为支撑,进一步明确责任、优化机制、严格管理、持续改进、消除隐患,不断提高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明显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基本形成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供稿人:梅皓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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