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暑期社会实践的第五天,整理了关于泰州市水资源管理政策。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市、市(区)人民政府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首先,对于发改、经信、财政、规划、住建、环保、交通运输、农业、国土、物价、泰州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其次,对于各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红线管理,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
最后,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保护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保护水资源,对节约、保护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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