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开新局,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党史学习中的《森林法》
随着不断增长的经济和人口压力,森林消失和森林破坏的形势日趋严重,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多起森林遭受破坏的大案,造成的损失都是无法用简单的数据来比拟的。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成为迫在眉睫,且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我党敏锐的洞察力下《森林法》应运而生。《森林法》由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森林法》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从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修订后的《森林法》从七章扩展到九章,条文数从四十九条增加到八十四条,主要加强了6个方面内容。加强了权属保护,新增“森林权属”一章,明晰了产权,有利于调动林业经营主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强调了森林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有利于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突出了规划引领,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成为考核政府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强化了资源保护,新修订的《森林法》保护对象更加全面,保护措施更加严密,提升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深化了“放管服”改革,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删除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调拨等内容,保护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突出了执法权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手段,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惩处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震慑了违法行为。
当代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都建立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经济发展了,生态环境也被破坏了,很多地区的生态即使开始保护和恢复,需要的时间也是非常漫长的,对于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我们的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总书记在2021年4月30日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在我们的历史中,有很多这样的现实例子佐证着总书记的论述。我们学党史 悟初心,也要记住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也是我们学党史的一部分,也是学党史教给我们的道理。我们应从自身做起,爱护环境,用可持续的方式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方式,力行节约和减排。
供稿人:梅皓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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