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育未来实践队“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1月29日下午,在指导教师董岩的帮助下,实践队成员与青岛市市南区第三检察院未检主任范彬微信电话连线,围绕“未成年人帮扶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问答交流。
为提高沟通交流的效率,连线前,实践队成员集思广益,针对上述问题列出了详细的“问题清单”:“在司法实务中,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以及社会支持体系在哪些环节发挥作用,以及发挥怎样的作用?每个地区的社会支持体系是否一样?青岛市的社会支持体系包含哪些?未检与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评价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发送给范彬主任,收到了她关于《未检刑事案件特殊程序一览》的文件回复。
连线中,范彬主任从“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和“受害人是未成年人”两方面,为实践队成员讲解了未检刑事案件的程序。在对犯罪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常规程序中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测评和疏导、亲职教育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中的确定参与监督考察的第三方都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即社会支持体系。针对“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同样需要上述社会援助和支持。
在明确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程序和社会支持体系的具体概念后,范彬再次详细地为实践队成员一一解答了所列“问题清单”上的问题。最后,范彬谈到:“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司法社工是需要培育的,而且不论是社工组织,还是心理咨询都是要收取服务费的,这些都需要财政等方面的支持。目前我们亟需合适成年人队伍、社工组织联盟、心理咨询机构等,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牵头建立几支像这样的队伍,将极大地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实践队成员郭星宇谈到:“通过与范主任的交流,我对未检工作的流程和任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尤其是在不同环节,检察院同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让我体会到未检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我们也将在接下来的实践当中,充分关注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并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优势。”通过这次沟通交流,实践队成员更加明确了项目的方向,关于未成年人帮扶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完善任重道远,仍需继续深入实践探索。
微信电话连线截图 崔文琪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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