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匆匆而去,在社会实践筹备伊始,我初次接触了这个崭新的名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得不说,新的领域,新的知识,让初来乍到这个领域的我一头雾水。怎样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什么要调研这个问题?一串串问号瞬间涌上了我的心头。
在调研课题确定之后,将这个新名词了解透彻似乎成为了我的首要难题。原来,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在农村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农村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和有待扫除的法律盲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而征收征用涉及的集体经济利益的分配的问题似乎变成了一条“导火索”,将一串串问题引爆、引入大家的视野中。除此之外,国家相关方面的基本法缺位,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差异明显的认定标准,也使得“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维权难”的窘境。
在调研团队课题时,我深入农村,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问题及纠纷问题,走访了镇政府、法律援助中心等机关,同时走访调查了若干村委会。调查之后,发现各个村子都有自己的认定标准,附近村子的认定标准相差无几。同时,由于临淄区正实行股权改革试点工作,其标准与其他省市的队员调查的结果不同,这也更说明了认定标准的差异性和调研的必要性。
在调研完成后,更坚定了我和团队进一步调查该课题的信心和决心。希望,在后续的调查中,团队可以整合当前标准存在的优点与缺点,针对共同优点进行整合,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由此达到团队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现存的窘境,尽可能解决其弊端带来的社会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与成员关系的稳定的目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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