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数字财产作为互联网拓展的产物,除了具有财产价值以外,留存了时光的积淀的数字财产也往往对拥有者及其亲人具有独特的价值,许多民众十分关注自己离世后数字财产将会怎样处理,能不能得到继承。但目前实务界对数字财产继承的问题还不够重视,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数字财产的继承如果发生纠纷,处理也将十分棘手。
今年五月份通过的《民法典》将遗产范围扩大至“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数字遗产可以被纳入到遗产范围,但是调研中团队了解到,在未出台明确解释的情况下,这些都是未知,只能说国家已经在尝试将“数据”纳入到法律保护范围,到保护到何种程度,以何种措施保护,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今年暑期,南师大“数字遗产继承”国家级大创项目调研团队,在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光剑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在对律所的调研中,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信息继承的难度是所有虚拟财产中最难被认定的,但有遗嘱的除外。针对涉及隐私的数字财产的继承问题,团队调研的三家律所的态度是接近的,认为既然涉及到了隐私,在未经被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当被继承。并且在继承顺位上应当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在此类具有私密性的财产继承上设置继承顺位是不合理的。并且,目前实务中基本没有遇到此类诉求,但可以遇见的是,随着网民的老去,如同雅虎公司与贾斯丁的家人那样的案子是可能会出现的。
通过对律所的调研,团队对目前数字遗产继承的社会需求与实务现状有了更深的认识,虽然《民法典》扩大了遗产范围,但要使得数字遗产继承的问题得以解决,仍然需要更加明确且更具有操作性的明确解释,否则律所难以就此开展业务。好在目前相关的纠纷并不多,随着各地法院与律所的积极探索,数字遗产继承机制正不断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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