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26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婚姻问题是家庭稳定的基石,是社会单元和谐稳定的保障。2020年1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消息指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离结比”约为44%(2018年比例也差不多)。“离结比”高企、“闪婚闪离”现象出现,不利于现代家庭观、婚姻观的建立,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其实,欧美一些国家、以及中国香港都有“离婚冷静期”制度安排。比如,香港法律规定“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至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符合离婚规定的案件经法庭聆讯后依法判暂准离婚令(order nisi),六个星期后呈请人才可以再向法庭申请绝对离婚令,法庭颁布绝对离婚令(order absolute),婚姻关系正式结束”。“离婚冷静期”,即夫妻商量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取得离婚证之日,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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