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青少年犯罪及其预防的有关情况,烟台大学法学院法护青春实践队成员于2020年8月6日前往山东省第一中学、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处地点进行了调研。
在山东第一中学的校园正中央,摆着数块告示牌,其内容包括“共同战疫”“远离校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成员通过采访学校老师了解到,青少年正处于易于冲动的年纪,加之其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不了解,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为减少校园犯罪的发生,学校会不定期邀请知名教授举办相关心理讲座,并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等。团队成员又随机采访了几位在校补课的学生。他们表示,学校对法律教育比较重视,校园内几乎没有暴力犯罪的事件发生。
随后成员前往金乡县人民检察院,与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当地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十分重视对逮捕、公诉条件的把握,办案过程中也十分注重强化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监督,并对诉讼活动跟踪监督。除此之外,检院也非常注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过程、后果、社会危害性的综合分析,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全力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最后,成员前往金乡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调研。当地人民法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定期开展深化“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基地”的平台作用;与区教育部门签订“检校共建”协议;组织优秀青年干警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前往各大中小学校举办图片展、模拟法庭,开展预防犯罪讲座等。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使青少年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在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http://www.dxsbao.com/shijian/307253.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