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企业复工复产前,须将备案表、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承诺书、区外员工情况排摸表、复工员工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区镇备案。
同样,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欧中工业园内的外企代尔塔(中国)安全防护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个体防护装备的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之初,代尔塔就迅速成立了以中国区总监牵头的9人决策组和一个“5+1”层级的疫情管理执行小组。由于涉及到整个欧中工业园的管理,企业还牵头成立了一个客户疫情沟通组。
同时,对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员工,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要做好劝返工作,要电话通知到人,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对自行提前返回的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职工,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必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14天的防疫要求;来自其他地区的,也安排一定时间观察。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对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员拥有一支数量庞大的员工团队,据了解,春节前,中达电子共有员工约2万名,湖北籍员工共600余人,其中近一半湖北籍员工选择返乡或外出过节。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任大萍介绍,公司对返乡的湖北籍员工进行了逐一联系,掌握他们的家乡地址、当前状况。“目前来看,员工都十分配合我们的工作,现有30余人已从湖北返企,均处于留观阶段,我们安排了专人对他们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他们的身体情况。”任大萍向记者展示了湖北籍员工追踪事宜的记录,她表示,企业已通知到每一个湖北籍员工,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延缓返厂时间。
要内容 (一)复工时间节点 各地各部门要监督企业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通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二)企业复工标准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1、机制建立到位。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通前半个月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返通员工行程登记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坚决劝阻省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通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
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审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2月10日前,企业复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精神,逐级进行审批;
2月10日后,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各地各级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复工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1、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
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
2、企业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上报复工申请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3、接到申请后一日内,企业所在地企业防控组对照“五个到位”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符合复工标准的,批准复工。所在县(市)、区对复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规范程序执行。
( 四)复工前期准备 1、健全工作机制。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详见附件3),复工后每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3、明确防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管委会)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复工后期督查 企业复工后,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派驻联系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进一步“优服务、防疫情、促发展”,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企业保障生产经营,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部门整体联动 市工信、商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市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帮助复工企业协调防疫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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