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犯罪案件频发,为了提高大家的防诈骗意识,在各种骗局中保持一颗警惕之心,7月14日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团委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在学工办主任邹婷的带领下走访江干区白杨街道派出所,聆听相关防诈骗知识的专题讲座。
讲座伊始,主讲人黎警官为我们科普了一些有关信息网络生活的法律知识,对于他人发布的一些信息,如果无确切把握,应当慎重转发,其法律依据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认定为诽谤罪”。以此来加强同学任基础的互联网使用的规范性。随后,团队人员向黎警官提出自己关于诈骗方面的疑问,其一是有关网络兼职刷单后被诈骗的情形。对此,黎警官向大家说明,首先刷单本身是一个违法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有关商家的刷单行为实质上欺骗消费者,阻碍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而涉嫌欺诈。同时受雇的刷单人应当拥有道德之心,不能为了眼前的一些刷单利益而做出有违法律的事情。其次,刷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这明确刷单行为的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而不是派出所,当受害人因刷单而被诈骗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后,黎警官向大家表示刷单行为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它不仅涉嫌诈骗消费者,很大可能刷单人的金钱也会受到诈骗。这需要人们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保持一颗警惕之心,坚决抵制刷单行为,增强自己的防诈骗的意识。
本次有关防诈骗的主题讲座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分享,使得团队人员对有关诈骗的法律知识和行使手段形成初步了解,从而受益匪浅。
法政学院 江珊/文
http://www.dxsbao.com/shijian/291913.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