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实践队员根据昨晚会议的安排提前了解了许多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准备为村民们答疑解惑。
陈阿姨家共5口人,丈夫是一名货车司机,儿子在上高中,自己在家照顾年迈的公公婆婆。陈阿姨表示,因为丈夫工作忙,公公婆婆年纪大了,这样一来原先在村里承包的田就闲置了,不知道怎么处理。基于此种情况,实践队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出介绍和解读,“《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了,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进行经营,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阿姨,您家里既然没法种地,可以约定一个时间由其他人进行耕种,自己保留承包权。”“那这个约定时间时间是我自己定吗,这个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陈阿姨十分好奇。“当然,时间由双方协定,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期限也不同,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70年。”听完解读,陈阿姨松了一口气,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随后实践队员们又走访了几户农民,解答了他们的疑惑。
经过今天的实践,实践队员们意识到一个问题: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农民往往是匮乏的,所以对于村民的法律援助也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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