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民法运用状况调研及民法典重要内容及修改情况宣讲社会实践队队员,跟随着安徽省黄山市雄风律师事务所来到区法院旁听了一场民事案件的庭审。
理论与现实结合
庭审期间,实践队员们在认真旁听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现实的庭审与书本的理论知识存在一定距离。在现实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可以提前互相沟通,辩论的声音大也不会被审判长制止,比起书本上完全有序的庭审,现实中更像两方智者高声辩论的辩论赛。带着疑惑,实践队员们在庭审过后积极求解,作为原告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吴律师告诉我们,现实的庭审更具有现实性和复杂性,千篇一律的书本理论虽然有利于理解法律知识,但完全照搬到现实生活中会显得突兀。过去在书本学习的多是一些理论层面的知识,走进现实的应用中才能发现很多程序会与想象中的大相径庭,社会的复杂性和现实性需要我们从非黑即白的抽象理论回到颜色丰富的实际生活。
严谨措辞更专业
庭审中,原告及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所使用的专业措辞使得庄严的庭审更增添一份专业性。原告的律师经常在论述前加上“根据逻辑的同一性”。在原告追问被告是否退还了不当得利的财产时,被告没有直接回答是否退还,而是说“从没收取这笔不当得利的财产,不存在退还问题。”直接把有利点偏向自己一方。在表述“所以”时会用“因此有理由相信”替换,严谨的措辞不仅让庭审的陈述逻辑更清晰,也让局势朝自己这一方偏转。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今天开庭的案件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有意愿购买房屋的当事人,被告是房地产销售公司,在购买房屋交易的过程中,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公司章程,为了自身利益将原告给付的购房款占为己有。但此前原告根据被告工作人员的指使给付现金,没有留下凭证,而被告公司是根据pos机以及实际到账记录做账,由于原告给付购房款的方式是交付现金,也没有要求被告公司签下凭证,导致被告公司认为没有收到该购房款。原告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没有及时要求公司出示凭证,以至于出现交易纠纷,为自己佐证也更加困难。
认真学习,学有所获
庭审结束后,实践队员集中起来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本次庭审不仅让实践队员熟悉了民事庭审的基本流程,还了解到房屋买卖的民事法律问题是日常法律的薄弱点。民法作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治丰碑,但民法的普及程度却与民法的重要性成反比,法律的发展路远且长,民法也将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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