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下午,今天我们有幸单独采访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的一名法官,这位法官是某法医学毕业的,自2005年进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担任刑庭法官14个年头,具有丰富的实践审判经验。法官很是热情地为我们讲解了人民陪审制度在刑事庭的现状,我们收益颇丰,感触良多。
首先法官为我们介绍了人民陪审员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情形,一般来讲,中级人民法院很少采用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多是出现在基层院中。而且就青岛中院刑事庭的现状来讲,一般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之外,其余的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般都会任 用人民陪审员。接着,法官为我们讲述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类型,分别有:社区工作人员、党政工作人员、高校法学学者和教师、会计专业人员等等,总结来讲,人民陪审员的来源要么是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要么是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尤其是一些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大大减少法官审案的负担和压力。
然后,法官把国内外的人民参与庭审的模式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对比,提到国外的人民陪审团制度落实的比较好,但是他们的陪审团仅仅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但是在中国,人民陪审员可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结果认定均可以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所谓的“量刑规范化”,但是法官提到,无期以上的案件是不可以适用量刑规范化的。接下来,法官为我们简单讲述了法官申请在庭审时使用人民陪审员的流程:首先法官需要在开庭前一周,在相关操作系统上申请人民陪审员,然后再开庭三天前,系统会再人民陪审员库中进行随机筛选,法官此时可以获得人民陪审员的相关信息。
最后,法官也给我们解释了我们一直困惑的一点: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交流,并不会就某个特定的案件本身进行阐述,而是进行“开放性的交流”。综上所述,法官还是倾向于再庭审中使用人民陪审员,因为人民陪审员尤其是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确在庭审过程中减轻了法官的压力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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