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假期,我选择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大一实习生的任务不是很繁重,整理卷宗,看看书本,做做题,也有幸旁听了几场开庭。以下是我第一次旁听开庭的经历。
还未进入法庭,我便感受到一种沉重的严肃与庄重。整个法院静悄悄的,氛围足以使人产生敬畏的感觉。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的内容可以这么概括:顾客先是挑衅海鲜店老板:“你有种来打我啊?”三番五次这么之后,海鲜店老板忍不住了,上前干架。两人互殴过程中,老板把顾客鼻梁骨打断了。接着老板妻子向派出所报警,老板则在原地等待警察。
就在昨日,我正好在搜一个问题:为什么嫌疑人有权请律师辩护?其实我已经搞明白了原因,但真正感受到又是另一回事。首先,当我问出这个问题时, 我已经潜意识将嫌疑人与犯罪者划上了等号。其实我真正想问的是,为什么已经确认犯罪的嫌疑人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其次,无论嫌疑人是否犯罪,我主观上存在一种“-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思想。所以我会认为,他看似挑起了事端,所以他有罪(原告通常是受害严重一方 ;因为他有罪,所以他必须服罪。但是,是否是他挑起的事端,他是否真的有罪,证据在哪, 证据是否确凿,他犯的是此罪还是彼罪, 犯罪程度是重还是轻,最后如何定罪量刑?难道就因为被告看似有罪,便被剥夺了部分人权,使之与原告站在不对等的地位进行公平与正义的较量吗? (原告有公诉方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昨天明白了大道理,今天突然看到大道理的真实原型,于是我恍然大悟。刘律师之前和我说,这场的被告是认罪的,但是量刑和赔款方面希望减轻。
公诉方的小哥哥陈述完,被告的代理人一-刘律师给出了以下请求轻判的原因:原告挑衅被告,因此被告大打出手;互殴过程中,原告也打了被告;被告主动自首,认错态度良好;被告上有老下有小,家庭情况并不好,无法承受过长的徒刑和过多的赔偿金额。两名武警押着被告坐下,被告认错态度无比诚恳,面对法官的询问,一概点说”是”,一说到自己的感想就是:“当初没有法律意识,希望法官能再给自己- -次机会。”我正听得津津有味,后方突然传来了抽泣声。我不敢回头,我知道是被告的妻子在哭。
我突然想着,有些人一遇到违法犯罪的事,譬如小偷小盗,就神情激愤,显示出人性的一些狰狞来一一你一拳我一脚,不打死他不罢休。以前我家附近就有发生这样的事。小偷奄奄息地喊着:“不要打了。”几个男子咬牙切齿:“谁叫你偷了东西。“很多人会假装或者以为自己的观念就是标尺,自己就是审判长,可以肆意挥舞判决的锤子,替人民群众解决“罪恶“。这种行为哪怕不实施,有时候也很明显地表现为”他就是活该”的观念。该言论常见于网络。他们认为, 你有错就该受到惩罚。无论该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合理,反正你即是“恶之源”,you deserve it。然而这世间的公正应当对于每个人都是公正的(即平等) 才能称为真正地寻找公平正义吧!替原告讨回公道是公正的实施,被告自然也是需要的公正了。为了一方的公正损失另一方的公正,这可不就是打着理性的旗帜实施感性的行为嘛。用网络上一一个流行的词来看,那不也是”双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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