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湖南工商大学三下乡团队Made in HUTB在邵阳市新邵县龙溪铺镇卓笔村和界背村开展了关于贫困地区残疾人婚姻状况的调研。两村均是贫困村,残疾人共计有26人,已进入扶贫系统19人,年龄最大84岁,最小仅14岁。
团队分为两组,分别在卓笔村和界背村开展访谈调研,对残疾人及其婚姻状况有了一定了解。
一、残疾人多为婚后致残,故大多残疾人已婚或曾经结婚。在国家针对贫困群体和残疾群体的政策帮扶下,农村残疾人家庭生活较为稳定。如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这些政策保证农村残疾人正常生活,减轻了家庭负担,改善了婚姻质量,有助于家庭生活稳定。
二、农村残疾人就业程度低,整体收入低。在卓笔村走访的6位残疾人中,仅有一位有固定收入来源,其他五位均未就业。《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主要强调了残疾人的三种就业形式:集中就业、按比例分散就业、自主就业。第一种是残障者在福利企业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就业,一般称为“残疾人集中就业”;第二种是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般称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第三种是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一般称为“残疾人自主就业”。但是,由于农村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不高,适合职业少,就业难度高。同时,因两村地处偏远,企业、单位少,商业信息也不发达,故很难通过上述三种形式就业。
三、农村残疾人子女数量偏多,最多者高达5个子女。大多数子女生活状况良好,可维持自己生活,但难以改善家庭生活。农村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程度低,现普遍外出打工,有婚姻困难。全国各地对残疾人子女补助政策不同,以湖南省为例,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但由于农村家庭对子女教育重视程度较低,农村残疾人子女很少受到上述政策帮助。
走访过程中,由于本次调查对象年龄较高,且多为婚后致残,农村残疾人对婚恋需求不高,但身体不便对婚姻质量、子女发展、家庭生活影响较大。希望在国家扶贫助残政策帮助下,有更多农村残疾人受惠,达到脱贫攻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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