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队来到人民法院,接待调研队的法院工作人员给调研队看了些当前淄川区法院青少年犯罪的数据与相关案例。工作人员表示,当前,社会上青少年犯罪率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我们都不想看到的。对于青少年的犯罪预防,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法院设有青少年审判法庭和心理咨询室,同时,法院会定期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全程观摩庭审活动,以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并且,法院与淄川区部分中小学达成法律进校园,定期安排法院人员前往学校开展普法活动的共识。
当前,青少年犯罪预防还是应该增强法治教育,加强青少年们的法律意识。淄川区人民法院各种普法宣传活动,目的就在于让更多的青少年认识法律,了解法律,从而从主观上消除他们的犯罪恶意。工作人员谈到,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复杂成因,他们下一步还将进行对青少年家长的普法宣传,让他们从家庭方面入手,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但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今的法院开展的工作知识辅助性的,仅仅靠这些单纯的普法活动是不足的,青少年犯罪预防要有一个学校、家庭、社会完善的模式机构才能有效的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在检察院,调研队了解到,淄川区检察院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模式起步较早,自2012年9月,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就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孙丽华认真研究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发挥自身专业办案优势和良好的沟通协调、预防帮教能力,带领科室人员探索求证,逐渐形成了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品格论证、文书说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案机制。但就案办案无法实现预期的社会效果,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趋势,校园暴力与欺凌事件触目惊心。惩罚犯罪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然而,未检工作涉及面广,仅靠检察机关自身的力量难以完成。于是,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党组经过认真酝酿和筹划,2014年初设立“苗苗工作室”,采取“三个1对1”工作模式,即“1对1心理辅导、1对1提供结果、1对1行为矫正”,找“症结”开“处方”,为家庭“把脉”给父母“支招”,与家庭成员签订帮教协议。聘请39名热心公益的同志担任“爱心守护大使”,开展爱心谈话、考察帮教、社区公益等活动。设置苗苗谈话室、心理辅导室,在派驻检察室设立“爱心关护站”,在山东新星集团设立“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提供技能培训、公益劳动、戒瘾治疗等,实现社会化帮教。在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校开设“苗苗课堂”,开通“淄川未检”微信、邮箱、QQ号、热线电话,与青少年在线交流实时互动,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教学生做人做事、依法维权。积极构筑检、校、家、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格局。如今,“苗苗工作室”成为淄川检察院的一个靓丽品牌。
同时,调研队还了解到,近五年来,通过努力,淄川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39%,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下降67%。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队全面了解了淄川区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同时看到了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针对青少年犯罪问题时的努力与成果。对于青少年犯罪成因复杂,因此,在建立青少年犯罪预防模式是要做到顾及各个方面,要做到各方面共同参与,才能有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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