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报湘潭7月25日电(通讯员:谭清)
人类的婚姻自出现到现在, 都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制度和规定。即使不同民族的婚姻规制千差万别,但人类无法回避的事实是任何婚姻行为都受到特定的婚姻规制的约限。从早期人类的婚姻行为到当下形式各异的婚姻形态, 都包含了夫妻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同时,也承载着社会文化的约制。
传统侗族婚俗一个最鲜明的习俗就是“还娘头”,俗称“姑舅表婚”。 我国的许多民族也都曾经通行过“ 姑舅表婚”,如佤族、景颇族、侗族、瑶族、苗族、彝族、回族、土家族等。古老的侗族“ 还娘头”婚俗是对侗族女子的严格约制。对于女子而言,没有选择自由婚姻的可能,而且她们对于何时结婚也不由自己掌控,婚姻的权柄完全把持在舅家,所以她们大多数人都不得不面对无爱婚姻的残酷事实。 同时,她们也不得不去面对时间无定的婚姻判决。“ 还娘头”婚俗就成了套在她们头上的一把枷锁,导致她们对婚姻的绝望,对遥遥无期的婚姻的无奈。历史资料记录了侗族最迟到宋代的时候“ 还娘头”婚俗已经比较盛行。“ 还娘头”婚俗的盛行,自然有其深刻的族群原因,是侗族族民历史上生产技术不发达,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借以维系生命延续,于是交换婚姻模式“ 还娘头”便以人力交换或经济补偿的交换方式而存在和发展,当然也有侗族同姓不婚等原因。
一直以来, 侗族青年恋爱是自由的, 但是自由的恋爱产生的爱情, 不一定结出婚姻的果实。 因为侗族青年的婚姻大都不能自由选择,而是“ 姑舅表婚”侗族婚制规定的。
在新晃竹王广场调研时团队巧遇了一位侗族大叔。谈及侗族婚俗时,大叔给调研团队讲了传统侗族婚俗中的“不落夫家”。
在老一辈人的眼中新晃侗族地区所谓的结婚,仅仅是举办个婚礼仪式,新婚男女新婚之夜不同房,新娘在婚礼后就回到娘家,等到逢年过节, 或生产大忙,或夫家有什么嫁娶、丧葬等各种大事时,才由夫家派人去迎请新娘,但有的仍不一定与丈夫过夜。按习惯:新婚当年的除夕之夜,新郎第一次去迎请新娘。不管女方是否愿意,男方都会派两名女童前去迎请,以表示尊重。第二次迎请新娘是在清明前后,请女方来“ 揉谷种”,女方不可以任何理由推托,但是否留住夫家女方有绝对的自由,女方可以自己决定;第三次迎请女方,是在开春的农忙季节伊始,请女方来开田捉鱼,但女方可以不来;第四次是请女方扯秧,这次女方不仅必须来,而且还要邀约同一房族的未婚姊妹一同前往夫家,秧插完后,就可以告别离开,但女方依然可以不与丈夫同房。 一直这样的多次迎请,周而复始,有的经过两或三年的迎请,直到怀孕才长住夫家,才算结束了“ 不落夫家”的征程。
随着新晃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古老的侗族婚俗已经渐渐退场,在侗族社会生活中无法再现“ 姑舅表婚”和“ 不落夫家”这样的婚俗形式,同时,侗族很多婚庆形式也随之消失。大家能够在侗族婚庆仪式上看到的一切,在其他民族和城市生活中也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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