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6点15分,伴随着朦胧小雨,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调研团队全体成员在毛主席铜像前合影后正式赴怀化市新晃县开展主题调研活动。
在前往新晃侗族自治县的绿皮火车上,团队成员收获满满。今天的收获一部分来自于大家积极地发表了对于法治双轨制体制下如何进一步衔接少数民族法律制度与当前婚姻法制度的看法,大家采用小辩论的模式开展了一场头脑风暴,火车上时而传来清脆爽朗的笑声,仿佛与窗外淡淡的绿景“淡妆”相适宜,令人心情舒畅,气氛轻松;时而传来慷慨激昂的思辨之音,仿佛雨后新生的竹笋般令人感到生机勃勃,充满活力,这就是团队的魅力之音。另外,今天最大的收获在于本团队幸运地采访到一位来与贵州的十分和蔼的叔叔。首先,叔叔对于我们的调查项目给与了肯定,他认为由于民族之间经济、文化、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因此他希望通过这次调查能够为少数民族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合理可行的实质性建议。其次,他以自己的生平经历来为我们具体阐述了这个问题。
(图为调研团队采访乘客)
叔叔自身也是生活在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地区,他告诉我们在当地经常会出现一些民事、刑事纠纷,他认为原因主要在民族之间经济条件的差异。他以婚姻问题为例:少数民族地区分布的区域通常来说比较偏僻,在湖南尤其是湘西一带,由于交通不发达,工业发展比较落后,当地居民已经无法再通过手工业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水平,因此很多成年人外出务工,而外面的世界诱惑很多,导致当地少数民族居民的离婚率大大提高,随之引起的财产纠纷也甚为频繁,原因在于大部分少数民族都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因此一般都是由丈夫来主导整个家庭的财产权,而在当代的婚姻法中要求必须坚守“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这就会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方式上存在冲突,当地通常会通过巡回法庭和调节的方式优先进行解决,最终才会采用起诉法院的方式,原因在于:1、起诉法院对于自己的影响不好2、起诉法院的成本高3、起诉法院对当事人而言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情,好比在证据法上有“”证人出庭例外”的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因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而导致的”,因此巡回法庭也是当地突出的特色,这也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是立法的进步,但同时,对于如何扩大其适用范围,以及参与巡回法庭的部分民众的法律专业与素养也是进一步需要提升的。
团队成员在5个多小时的车程后终于抵达了目的地,小组成员晚上也积极地为第二天的法院之行做准备,希望明天之行也能收获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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