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一方文明,永垂千史——以侗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变迁为例
(法学院通讯员:陈露)法治的革新伴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互联网融入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给某些各个民族千百年来的维持传统习俗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国家发展、时代进步,无疑都离不开法制的革新,试想一个拥有着腐朽、僵化的法律制度的民族如何同时代的发展联系起来?故而引起了地方自治立法的出现,但地方自治立法下的文化保护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国在对少数民族的管理上实行的是行政区划下的民族自治区的部分自制立法管理,每个行政区划下的政绩评量标准以GDP的高低进行比较,故而在这种机制的刺激下容易导致立法上全汉化,以促进各个省份更好的交流,从而达到更好的政绩。在这种背景下,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就较显薄弱了。本次实践,调研团队以发展较为迅速的怀化作为中心。怀化交通便利,是湖南重要的交通枢纽,那么其发展显然是十分迅速,在此基础之下的新幌侗族自治县如果要拔得头筹,显然要导致法制上的历史性革新了。
此次调研团队在绿皮火车上同部分少数民族的外出工人进行询问、探访,在侗族居民聚居的村寨中寻访婚姻制度的现状、向部分老者了解过去的婚姻法律制度同当下的区别、普及法制融合下文化部分的保护……法制的发展不是一个简单的民族内部秩序调整的问题,他其中蕴含的文化保护不容忽视,同时其中的制度变革的调整更是其发展的基础。本次调研立足于侗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变革与变通,同时希望能够保护法制下的文化部分,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保留与发展。
http://www.dxsbao.com/shijian/20471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