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战国古剑奖励500元”为何惹非议
——摘自网易网
“考验”了一下陕西省丹凤县普通的水泥工人李磊。
10月26日凌晨,丹凤县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发现约3000年前战国青铜古剑,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对主动上交古剑的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和500元奖励。“我平时会看些法制节目,电视上说挖到文物是国家的,所以我就上交了。”李磊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但对于500元的奖励,他觉得“太少了,怎么也应该几千块啊。”考古学家、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高蒙河对澎湃新闻记者说,无论是地下还是水里发现的出土文物都属于国家,不提倡但也不反对奖励。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鼎元则表示,根据相关法规,不予奖励、奖励多少都是符合法律的。
那么问题来了,发现文物不交行吗?答案是,发现的文物都是国家的,文物部门有权追缴的同时,还可能罚你五千元到五万元不等。
“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这说明物质奖励可能还没有,只发个奖状,完全不发奖金都是说得通的。因此在这点上还不如台湾“文化资产保存法”明确规定的,对通报者“主管机关予以奖励或补助”。要想扭转人们不愿意上交文物的心理,应该在高层级的法律里明确规定该怎么奖励。从效果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把奖励额度与文物市场价格挂钩都是可以考虑的。
“政府不是以一种抽象概念存在的,实际上它们依靠各个部门中从事不同管理职务的个人组成、并实现政府的日常公务运转。政府依靠行使公权力来维护社会秩序,同时,政府中的人也会借公权力来谋求个人权益,在此过程中,人们带着政府公共性的面具行事,在为国家、人民谋利益的口号中吞噬着本属于社会的共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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