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夏天,三下乡的脚步,在这个猝不及防的七月,悄悄来到你我的身边。为了积极响应中央的相关政策,我们普法团毅然投身到今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中去,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我们出发到达第一个普法宣传点——韶山。
我们首站来到毛泽东广场,这里位于韶山核心景区的中心,人流量很大,我们在获得管理人员的许可之后发放普法宣传册,对路人提出的法律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在答疑过程中,我发现大多数群众面对一些冲突更愿意去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解决,而不是去寻求法律的帮助。所以这次普法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幸运的是我们在这里路遇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并与公安交警交流现实中案例中的法律问题。霍尔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与公安交警交流中认识到我国法治还不完善的当下,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对推进依法治国也有很大的作用。
下一站便是韶山学校,这次“普法进校园”活动得到了韶山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支持和学生们的欢迎。在这里我们给同学们介绍了校园侵权行为及维护措施,并向他们发放调查问卷,从而了解校园法律知识普及的程度。随后我们向校方咨询在校学生是留守儿童的数量、心理状态及保护措施。在随后我们深入研究留守儿童有关的法律问题,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存在隐患,极易沾染不良习惯,而且他们可能会与监护人的情感交流沟通存在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律教育,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日最后一站便是毛泽东故居,毛泽东故居曾在九七年入选中宣部首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们怀着崇高的敬意参观了故居,在缅怀伟人的同时激发了爱国主义情感,更加坚定了为社会主义法治贡献自己力量的信念。我们在故居管理人员的许可下分发了普法宣传资料,主要目的是普及法律常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当然我在发放宣传资料的时候也遭到了拒绝,可能他们觉得我发放的资料像普通传单一样,对他们是没有用的。由此我觉得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是很薄弱的,对于一些抢劫、杀人的事情会想到用法律的武器,但是对于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可能就想不到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次的普法之行,有颇多感想,第一就是农村群体法律意识整体比较薄弱,一些农民对于侵权这个大致概念都不清楚,即使有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可能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有所了解,但是却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农村群体的法律知识和意识都亟待提高。第二就是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还有待提高,大学生在校园是与社会脱节的,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拉近了学生与社会的距离,让大学生真正实现以我所学服务社会。因此这次的三下乡活动不仅于社会有益,对自己能力的提高也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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