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和谐靠大家,法官调解不可少
——许昌学院赴鄢陵县法院社会实践队进行民事调解工作
为营造和谐法制的良好社会环境,打造文明美丽的和谐乡村。7月18日上午9时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满腔正义,为法而战”赴鄢陵县法院实践队队员跟随只乐法庭葛庭长来到望田镇进行民事调解工作。
被告李某及其妻子因拖欠某银行金融借款未归还,被诉至只乐法庭。主审法官葛庭长接到此案后立刻去被告家里了解情况。得知刘某近期一直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作为共同被告的妻子也患病需要进行治疗,生活比较困难,暂时无力一次性偿还借款。办案法官认为本案的矛盾纠纷冲突不大,在与原被告交谈后,了解原告和被告都属于通情达理之人,认为调解是本案的最佳结案方式,而且只要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此案就有调解的可能。
最后法官决定先从被告处突破,首先实践队员们对两被告因病就医的处境和痛楚表示同情,又提出“欠债还钱”实属天经地义的道理,希望被告能主动争取在法官的帮助下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延期给付,先把眼前的难关度过去,两被告听后很感动当即表示同意。随后又把被告的情况向原告方作了详细的说明,经过与原告反复协商,最终原告同意两被告延期给付的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拖欠的款项延期六个月给付,既保障了原告方的合理诉求,又使被告方得以缓解还款压力和就医压力。
这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离不开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当然最关键是法官的从中调解,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安定、有序运转,促进当地的和谐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多一分理解,少一分争斗,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从这次活动中队员们也学会了如何去调解案件纠纷,更好地与原被告沟通,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供稿人:冯胜杰 彭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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