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17日,谷歌公司宣布,同法新社已签署5年合作关系协议,包括将向法新社新闻内容付费。对于这笔交易,法新社首席执行官法布里斯·弗莱斯在声明中表示是对“信息价值的认可”,意味着更多的资源包括金钱会通过这项协议投入到新闻媒体机构。而谷歌方面也表明愿意与法国的出版商和新闻机构就著作权问题达成共识。本次协议的签订实行也是对新闻媒体和科技巨头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平衡。
这项为期五年的协议关系法国新法律,也是谷歌与法国新闻出版商的又一次和解。2019年10月24日,欧洲议会通过的“新版权法案”——《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在法国被批准并正式生效。而作为被强制方的谷歌公司最初拒绝为转载内容付费,并上诉法院遭遇败诉,随后与法国数百家新闻出版商进行谈判,于今年早些时候迫于罚款压力同意在三年内向121家法国新闻出版商支付7600万美元,其中并不包括法新社。得益于这项意在保护版权方权益的新法律在法国的逐步推行,本次谷歌和法新社的合作关系协议除了新闻付费方面,还包括开发订阅平台、通过谷歌广告技术服务共享广告收入、发展音频新闻和通过谷歌旗下社交平台投资视频新闻等内容。
新闻版权的规范问题反映了互联网经济下行业利润的分配不均,需要多方参与共同斡旋。谷歌和Facebook等线上聚合平台因为更强的交易深度和更方便的获取信息方式等优势大势吸入流量,赚取了巨额利润。反观新闻媒体公司由于数字经济时代的变革和疫情挑战等因素,财务长期紧张,因而对于多年来科技公司在搜索结果或其他功能中无偿使用新闻报道积怨已深。针对双方版权纷争,加上为营造一个可持续的媒体环境,政府和法院介入颁布版权法律法规成为必要。
此前,在媒体游说和公众压力下,澳大利亚财政部对谷歌、脸书等提出议价法案,要求引用新闻内容需要付费。双方因此僵持数月,最终谷歌和脸书与澳大利亚大多数媒体公司达成了许可协议。而11月16日谷歌宣布的在澳大利亚进行价值10亿澳元的五年投资也侧面反映版权全新立法的有效性。
近年来,全球多国陆续出台数字及版权法案,在数字化时代寻求保护传统媒体等内容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的路径。前有西班牙因出台法规要求谷歌等新闻聚合平台使用新闻必须支付许可费,却导致谷歌新闻服务退出西班牙市场的反面案例;后有法国和澳大利亚以新法律促进双方达成和解,赋予出版商更大影响力实现共赢。
“推进专业新闻机构和互联网传播主体的版权合作机制,需要后者适度承担版权义务。”中国传媒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互联网信息研究院副院长曹三省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到。而如何在互联网经济下给全球新闻业带来积极影响,以适合数字时代的新版权法框架规范新闻媒体机构和科技公司,互相承担相应责任或许是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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