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大学生记者 万听听/文 肖进 蓝洁静/图)5月12日晚,以“电信诈骗犯罪实务难点分析”为主题的第七期《刑事案例分析》“双师同堂”讲座于德智楼9A410教室举办。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邀请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谭龙担任主讲人,湖北民族大学刑事法治研究所所长黄继坤担任主持人,选修《刑事案例分析》课程的学生参加学习,多名检察官、律师到场旁听、参与互动。
讲座伊始,谭龙检察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信诈骗的批示和2020年以来电信诈骗数量之多、金额之大说明近年来电信诈骗形势严峻、防不胜防的特点以及电信诈骗管理力度上的欠缺和各类人群对于诈骗防范意识的薄弱,建议在场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并加强电信诈骗宣传。
随后,他从“电信诈骗概述”、“基本案情”、“关联犯罪简介”、“警示”四方面详细分析电信诈骗实务。他谈到,电信诈骗为非接触式,实施方式多样化,是一种以点对面的诈骗,受害群体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
接着,谭龙检察官从案件涉及的基本知识点及人物关系方面出发,详细分析“南方大宗”案,阐述其“感情培养→请君入瓮→先送金后杀客→锁仓致损”的诈骗手法,并简要分析本案的犯罪特点。他以此案为基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阐释电信诈骗中“业务员承担责任范围的确定”、“诈骗信息条数如何认定?何为诈骗信息?”等问题。
继而,他强调,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会受到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他建议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勿信“天上会掉馅饼”和“高薪低能”之事,做好电信诈骗防范工作,远离电信诈骗。
最后,黄继坤总结,主讲人所选案例巧妙得当,分析清晰到位,鼓励在场学生积极向他学习。并认为电信诈骗中业务员承担责任范围的确定问题需要充分考虑业务员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等影响因素。(责任编辑 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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