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动员】
国法校规告诉你:
1.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月1日)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2. 《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在校期间考试作弊收到行政处罚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3. 《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六项“请人代考或为他人代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合影留念(廖明杰摄)
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严肃考风考纪,我院于2019年12月11日在榕芳楼403室举办了期末考试诚信教育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李平卫老师、院学生会主席团、学习部干部、17~19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介绍学校关于考试相关规定(廖明杰摄)
学习部干部向在场的学生详细地介绍了学校关于考试相关规定,并强调了考试舞弊的严重后果——因考试作弊受到行政处分者,一律不得授予学士学位,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望同学们遵纪守法,诚信应试。
活动现场(廖明杰摄)
另外一则是通知各班学生按时进行评教,对本学期所有授课的教师(包括实习指导老师)进行客观的教学评价。没有按时完成的学生,将不能在系统上选课、查询成绩。
李老师做总结(廖明杰摄)
在会议中,李老师说:“诚信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学习,亦或者工作。你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各学生干部也要起带头作用,不要知法犯法。你们得到奖学金或是助学金,要注意用在学习上。如果被发现用在买奢侈品、请客挥霍等方面上,将会收回奖学金。望同学们警惕!最后期末考试将近,祝大家考试顺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是底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哪些行为涉及考试违纪和作弊呢?请查看《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请不要有意或无意触犯诚信底线。
后语:“考试存在的主要意义不是定优劣、分等级,而是为你未来职业的选择提供建议。假如通过违纪、作弊等自欺的手段使自己享受虚荣,走上自己不擅长的职业道路,将自己局限在不适合自己的领域,其实是对自己最大的不公平。所以,我们需要拿出诚意来认真对待好每一份卷子,尽力复习,诚信应试,只有这样在未来才可能在天地间写下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字。”
——物理院爱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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