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5·24”冤案平反一个月后,五名当事人在律师团陪同下走进江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递交刑事控告书,要求对当年公、检、法三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罪名是涉嫌故意杀人、徇私枉法。当事人之一的程发根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时表示,他追责到底的信心不可改变,因为证据就是自己身上的累累伤痕,那是刑讯逼供留下的。但他最怕的,是追责也会像冤案平反的过程,历经太漫长的等待。
乐平“5·24”冤案当事人程发根:证据就是身上的伤痕
程发根告诉看看新闻Knews,从蒙冤入狱那天起,他状告办案人员的念头和尝试就没有断。去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让他重获无罪之身,他和另外四名当事人立即就与原辩护律师团签订了委托书,决定尽快启动追责事宜。
刑讯逼供一直是乐平案挥之不去的阴影。控告书中称,乐平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通过非人手段实施刑讯逼供,并辅以指供、诱供方式获得有罪供述,进而迅速“破案”,立功受奖。而在此期间来提审的检察人员,对控告人反映的刑讯逼供情况均不予理睬,更无人处理。
控告书提出的另一个依据则是有罪证据不足。以本案的一个关键证据,案发现场提取的29枚烟蒂为例,在当年就具备DNA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乐平公安局始终拒绝作DNA鉴定。甚至公安部在2013年4月作出了其中3枚烟蒂99.999999%的可能性来自于方林崽的鉴定报告后,这份报告仍被隐匿多年。当地公检法还在掩盖、阻止方林崽承认实施本案。
而景德镇中院和江西高院,明知有罪证据严重不足,不排除刑讯逼供的情形,在所有辩护律师多次要求对现场物证进行DNA鉴定的情况下,仍不启动鉴定程序,两次判处四名当事人死刑,一次死缓,最终遭受十多年的冤狱。
1月16日上午,程发根等五人向江西省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对乐平市公安局侦查办案人员、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人员、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共计十四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此外,还要求对江西省高院重审二审办案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认为,此次控告体现两个进步,既点明了公检法三方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姓名,又指出了相关人员的犯罪行为、被控罪名。这一改过去泛泛而谈追责的弊端,是前所未有的突破,能够成为其他冤屈者追责的榜样。
程发根告诉看看新闻Knews,他其实并不知道这场官司有多少胜算,但他追责到底的信心仍然坚定不可动摇。
而在媒体评论员阮子文眼中,控告结果也并不乐观。近几年来,一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乐平案外,还有赵作海案、呼格案、陈满案、聂树斌案等。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冤假错案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赔偿,金额从几百万到上千万不等。但在乐平案之前,办案人员被落实追责的案例却很少,即使启动了追责程序,结果也不能令人满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判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2015年1月23日,呼格吉勒图父母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的控告举报书。一年以后的2016年2月1日,新华社报道,内蒙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呼格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其中,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公安局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之外,其他26人均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呼格的父母得知这一结果后,表示不能接受。同时,也引发网民热议,“追责过轻”,“走过场”等质疑声不断。
阮子文提出,履行职务的办案人员构成刑事犯罪,存在取证以及法律认定的双重技术难度。其次,追责并非只涉及一个部门,究竟哪个环节的错误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很难界定。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让司法机关法办“自己人”,也很难实现。因此,不难理解蒙冤当事人不愿启动、或者难以启动控告程序的现实无奈。
但也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乐平案蒙冤者仍然启动控告程序,其意义更在于,是对固有权利的一种重申。毕竟,再多的赔偿,都不如让枉法裁判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更具社会意义。
在乐平案五名当事人递交刑事控告书的一天后,1月17日下午,江西高院通过官网发布了“2016年工作亮点”,乐平案相关申诉人改判无罪,被写进了“亮点”内容。
与此同时,江西省检察院已经接收乐平案蒙冤者的控告书和证据材料。因此案追责涉及多名司法人员,律师团要求江西省公、检、法系统整体回避,请求江西省检察院依法将案件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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