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率的高低是衡量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司法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2017年1月14日,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与清华大学出版社联合发布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指出,目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为20%左右,而保障律师辩护权利、提高现行的刑事辩护率,“这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
2016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式推开,2016年和2017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均提出,要处理好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的关系,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
此次发布的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包括:聂树斌故意杀人案、沈光朗敲诈勒索案、王根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许玉森等四人抢劫案、陈春薷诽谤案、钟德跃合同诈骗案、孙长松合同诈骗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以及江西乐平四被告人故意杀人强奸案等。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无罪辩护案例中,多为当事人申诉多年终获无罪的冤假错案,平均申诉时间超过10年。
专家:提高辩护率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
发布会上,多位法学专家对入选案例进行了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指出,目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为20%左右,仍有大量被告人在没有获得辩护的情况下就接受了审判,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辩护率的高低是衡量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司法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何兵说,司法改革要进一步深入,就要着力保障律师辩护权利、提高现行的刑事辩护率,“这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也认为,目前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处于较低的状态。他表示,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致力于建立起控辩审三方共存的格局,并希望控辩双方能平等对抗。但在实践中,不少案件都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就进入了诉讼程序,被告人劣势明显。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2016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式推开,当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谈到此项改革时说,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政法各单位,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改革意见。要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防止庭审走过场。
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健全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据新华网报道,2017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会议重申,贯彻好证据裁判原则,落实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
多起案例原审有罪判决曾“留有余地”
澎湃新闻观察到,上述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当事人申诉的总时长逾百年,平均每起案件申诉时间超过10年。其中,许玉森等四人抢劫案当事人申诉22年,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当事人申诉23年,江西乐平四被告人故意杀人强奸案当事人申诉14年。
此外,上述一些案例原审有罪判决“留有余地”,也受到关注。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在点评江西乐平四被告人故意杀人强奸案时重点指出,原审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的死缓判决中曾表述称,“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他表示,类似的表述“非常典型”。“它保留了最初认为被告人有罪并判处死刑的全部内容,但加上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而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决定。”杨学林说,此类说法多出现在被告人数次被判处死刑后又经历多次审理,最后被终审法院“保住性命”的情形之中。
除江西乐平四被告人故意杀人强奸案,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十八大以来得以纠正的多起冤假错案中,至少还有8起案件的原有罪判决出现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可不立即执行死刑”或者类似的表述,形成“留有余地的判决”,包括上述案例中的福建许金龙等4人案、海南陈满案等。
“终审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判决?”杨学林说,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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