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贪婪的村官,竟从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这一普普通通的村务里“嗅”出了“商机”,通过变卖尚未注销的死者户口大发“死人财”。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东方市大广坝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进行人口登记时,某村村支书符某强通过变卖“死人户口”等方式,帮村民分到更大户型房子,4年间先后收受11位村民共65000元。符某强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0年至2013年,符某强任某村党支部书记。
2009年,东方大广坝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进行人口登记后,某村村民符力(化名)听村里人说移民危房改造可以加钱增加面积,增加一个户口要交1.3万多元,想要增加的话就到符某强(时任生产队长)家填表登记。
当符力到符某强家登记时,符某强对他说不要买这种户口,他那里有“死人户口”才9000元一个。符力一听便同意了。
“符某强对我说,当村干部这么久了,大家都不容易,正好符力要求多报人口增加危房改造的面积,到时候他的钱大家分一下好过年。”符某强同事符浩(化名)说。
法院查明,符某强将那些已经死亡但未销户的人员名单也一并统计在危房改造的花名册里,再报送到东方市移民办和某镇政府。在报送之后,符力便交多报5口人的钱共4万元。在分房时,7人户的符力一家分到12人户型房。符力分三次给符某强4万元,符某强将其中2.4万元分给村里其他两名村干部。
2010年,大广坝库区移民危房改造开始进行人口登记时,实际两人户的符量(化名)请求符某强帮他增加人口数,以便分到“大房子”,送给符某强8000元。
然而,后来某村委会给移民办上报村人口数时,符某强发现没有多余的人口增加,因此符量家只报了两口人。因此实际分房时,符量只分到两人户型房。经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符某强将其堂妹的3人户型与符量的两人户型交换居住,并将2000元退还。
2012年11月28日,符某强向东方市某镇政府退缴涉案款人民币2000元;2014年3月26日,东方市某镇政府将符某强退缴的2000元上交东方市监察局。
2015年3月25日,符某强自行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收受符力等11人共65000元事实。同日,符某强向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上缴赃款1万元。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符某强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移民危房改造的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5000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符某强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近日,海南省二中院终审认为,符某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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