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证件的对与错:我们既要讲人情,也要守法度
文/杨琦
3月17日,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女医生陈瑞在柳州开往南宁的D3565次动车上,帮忙救治突发疾病的乘客。救治结束后,乘务员却要求她出示医师资格证。因未随身携带医师资格证,陈医生又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和车票,并进行拍照存案,同时还得再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画押。并且陈医生还发现,整个救治过程中,乘务员站在一旁默默的全程录像。事后,南宁客运段的领导人带着当事人向陈医生道歉,铁路部门也在微博上发表了致歉信。
不过大部分的网友还是不买账,觉得铁路部门这是在砌辞狡辩,是过河拆桥,试图在发生后患的时候转嫁风险和责任,一些职业为医生的网友则表示以后不会烂好心的去帮忙了。
笔者认为,高铁女医生救人反被索要证件是人情与法理的碰撞。不索要证件是人情,索要证件是需要走的必备流程,是法理。笔者不是想要支持人情或者法理中的一方,而是想要寻求二者的和谐共融——讲人情又不失法度,守规矩又不缺人文关怀。
就好心救人的陈医生而言,她好心好意帮忙,又不要求回报,事后连句感谢也没有,就翻脸不认人,还想着索要证件,到时候出事了让自己负责任,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实在是过分!但是对于乘务人员来说,索要证件、留下联系方式是很有必要的程序。一旦被救的乘客之后又出现问题,他可以联系那名医生,掌握自己的第一手诊疗信息,为以后的治疗提供帮助。
也有人疑惑为什么不在救助之前索要医生资格证呢?笔者想,人命攸关,救治病人才是最急迫的事,一两分钟,可能就会耽误病人的最佳救治时间。救治结束后,再索要证件、留下联系方式,有什么错呢?笔者认为,错的地方在于乘务人员的举动和话语不够委婉,给人造成了误解。
网友们大多在谴责那名乘务人员以及南宁铁路部门的做法,但是却没有想过,倘若那名乘客出事了,而乘务人员又没有索要证件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毕竟,谁也不会随便地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对吗?一旦出了事,还能凭借医师资格证来让对方承担责任,可是,如果是没有医生资格证的医生将你治坏了,你又到哪里去追究呢?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在超市里买到了变质食品,还可以凭借收据进行退换或者补偿,那如果没有收据,又该找谁呢?
再者,《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索要证件不是为了出了事情后向救助者追责的。所以,转嫁风险这一点并不成立。
自从多次好心扶老人反被讹的事情发生后,人们对此的做法是,要么选择不扶,要么就在扶之前拍下照片或者录视频。既然在这种事情上可以理解,那么为什么要谴责乘务人员以及南宁铁路部门呢?
虽说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但是笔者还是希望能够有一些解决措施,让情与理能够好好地兼容。比如完善法规,将索要证件列入法规,成为一个必走的重要程序。此外工作人员在索要证件过程中态度表现要好,避免给人造成误解。抑或火车飞机等配备随行医护人员,可以避免再出现这种情况。
陈医生经过这件事似乎有些心灰意冷,表示今后再遇到这种情况不会再帮忙了:“毕竟不是专科,感觉太可怕了。”笔者能理解那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感受,但是难道因为摔过跤就不去走路了吗?笔者真的不希望陈医生以及广大的医护人员因此寒心,下班脱下白大褂后就不把自己当做医生,不去帮助有需要的人。世界之所以美好,善良在其中功不可没。
笔者想说,善良的人啊,不要因为遇见了不光明的事就丢掉自己的善良变得凉薄,黑暗会有,但是光明永存。“黑暗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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